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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广西艺术学院第二十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合唱比赛方案与细则

来源: 作者: 更新时间:2015-10-27 15:44:45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(承办单位:音乐学院)

 

 一、参赛歌曲范围
     中外优秀合唱作品。
 二、参赛对象  

 参赛对象为本院在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学生(含全日制大中专学生、研究生及成教)。

三、组别要求

    同声合唱、混声合唱均可,全院全日制大中专学生、成教及研究生均可参加,可以班级为单位,也可自由组合,广西艺术学院合唱团不能参加。

四、参赛形式

合唱组含指挥、伴奏不得少于15人。

五、比赛程序和要求

1.比赛仅设决赛一个阶段进行,决赛演唱时间限时5分钟。

2.只可使用钢琴进行伴奏,不可以使用其他乐器伴奏,不得使用扩音设备。

3.比赛时,参赛选手需提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签到,迟到按自动弃权处理;参赛选手按抽签顺序进行比赛,不得擅自更改比赛顺序及曲目,如有特殊情况,须经评审小组批准方可调整。    

六、评分办法

合唱组的评分标准由歌曲内容、精神面貌及台风、艺术效果、指挥四部分对各参赛队进行评分。具体评分标准如下: 

(1)歌曲内容内容健康向上(1分)

(2)精神面貌及台风(共3分) 

 ①参赛人员着装大方得体,;(1分)。 

 ②精神饱满,有朝气,台风良好;(1分)。

 ③各参赛队遵守赛场纪律,进、出场整齐、有序。(1分)。 

(3)艺术效果(共5分)

 ①演唱音准节奏准确鲜明;(1分)。

 ②音色优美、声音整齐洪亮、有感染力,吐字清晰;(1分)。

 ③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,作品处理得当,表演完整;(1分)。

 ④合唱队员与指挥及伴奏配合默契;(1分)。

 ⑤现场演出效果和谐、富有激情及艺术性。(1分)。

(4)指挥手势准确,姿势优美,节奏分明,能带动演唱者情绪。(1分)。

七、比赛地点和时间

   1、比赛时间:2015年11月14日上午9:00

   2、比赛地点:音乐厅

   3.抽签时间、地点:

     2015年11月5日,音乐舞蹈大楼一楼大厅办公室

八、决赛及奖励名额
    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3名,优秀奖若干名(获奖总名额为总参赛人数的20%)。组委会为获得前三名的选手颁发证书和奖金,为获得优秀奖的选手颁发证书。

 以上内容如有改变另行通知,以最新通知为准。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组委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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