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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2015第四届中国—东盟音乐周作曲比赛章程

来源: 作者: 更新时间:2014-11-17 09:31:27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一、 总则

中国—东盟音乐周作曲比赛以公平、公正、公开为原则,旨在发现和培养青年作曲人才,加强国际音乐文化交流,拓展中国音乐的全球视野。

2015第四届中国—东盟音乐周作曲比赛以中国—东盟音乐周为平台,依托广西南宁的地理优势,以每年举办的中国—东盟博览会及国际民歌节为契机,借助广西与东盟各国间的商贸往来为基础,从而加强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。音乐周以民族性、探索性、学术性为主要目标,致力于在音乐文化中发现问题,揭示矛盾,并予以解决。建立和加强国内外艺术院校、音乐团体之间的互通与交流,将民族音乐素材与现代音乐的创作技法和理念结合在一起,传承各国优秀的传统音乐,致力于宣传和推广各国优秀的青年音乐家及音乐作品,通过音乐家们的交流,恢复和建立一条严肃音乐艺术的海上丝绸之路。

   

二、组织委员会

组织委员会主任:邓 军  郑军里

组织委员会副主任:禤  思、赵焕春、陈应鑫、李沛新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韦俊平、侯道辉、韦春灵

组织委员会秘书长:钟峻程

组织委员会副秘书长:龚小平、黄朝瑞、王晓宁、林贵雄

评审委员会主席:叶小纲(中国音协副主席、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、教授、著名作曲家)

评审委员会成员: 有5位或7位成员,名单暂不公开。

 

三、参赛作品要求

1、本届作品比赛为艺术歌曲(钢琴与声乐独唱),作品时长不超过6分钟。

2、每位参赛者限提交2部作品,作品为2013年(含)以后创作,已获奖的作品不能参赛。

3、作品必须为参赛者原创,不接受改编作品。

4、在提交5份纸质乐谱的同时,还需提交作品的电子版乐谱。(除标明作品名称外,纸质乐谱中不得出现作曲家姓名及个人信息。)

5、突出中国音乐文化特色,具有时代感和民族风格,兼容艺术性、技术风格的多样性、可听性。

6、鼓励作品运用广西民歌与东盟各国民歌为素材进行创作。

 

四、报名方式

1、参赛者不限国籍,不限年龄。

2、个人报名及院校、音乐团体组团报名均可。

3、提交报名表。

4、报名表中的参赛作品简介、作者简介务必填写清楚。

5、参赛者近照2张。

6、参赛者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1份。

7、参赛者将所有电子版参赛资料发送至本活动的电子邮箱。

8、邮寄地址:中国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 广西艺术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国—东盟音乐周办公室,邮编:530022

电子邮箱:zgdmyyz@sina.com

电话:0771-5338370(国内)       0086-771-5323319(国际)

联系人:李老师   赵老师

9、参赛资料发送至本活动邮件和电子邮箱期限: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25日(邮件以邮戳为准)

 

五、奖品和奖金

一等奖:1名 奖金10000元

二等奖:2名 奖金5000元

三等奖:6名 奖金2000元

优秀奖:10名 

注 * 各项奖项名额可由评委会调整或从缺

      * 以上各项奖项均为税前奖金

 

 

六、2015第四届中国—东盟音乐周将举办本届比赛获奖作品专场音乐会。

 

七、其他

1、入围获奖作品无偿提供颁奖音乐会演奏。参赛、获奖、优秀作品的出版、演出及相关事宜,由组委会与作曲家根据著作权法另行签订相关协议。

2、参赛者提交作品至2015第四届中国—东盟音乐周作曲比赛组委会,即意味着参赛者同意和接受本章程所有的规则。

3、本章程有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,以中文版本为最终法律依据文本。

4、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国—东盟音乐周组委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1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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